2009年贵阳市各区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资格认定标准
时间:2012-12-29 阅读:次
一、准入对象
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家庭须具有云岩、南明、小河、花溪、乌当、白云区和市人民政府确定的行政区域内的城镇常住户口。
二、面积困难标准
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为15平方米以下(含15平方米)。
三、收入标准
购买经济适用住房:1人户家庭人均年收入低于27634元;2人户家庭人均年收入低于17270元;3人户以上(含3人户)人均年收入低于13817元。
四、开阳县、修文县、息烽县、清镇市可参照此标准,制定本地经济适用住房的资格认定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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