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5年度公共租赁住房保障资格复核工作的通知
根据我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暂行办法》(筑府办发[2014]32号)文件规定,公共租赁住房实行年度复核制度,现就公共租赁住房保障资格复核工作通知如下:
一、年度复核范围
已经纳入贵阳市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含领取公共租赁住房租赁补贴、实物配租、轮候配租)的家庭。
二、年度复核申报程序
1.本次年度复核申报时间:2016年1月4日-1月20日。
2.复核范围内的保障家庭应主动到户籍或《居住证》所属辖区社区服务中心、乡(镇)人民政府填报《贵阳市公共租赁住房年度复核表》并递交年度复核相关资料。
三、年度复核处理方式
保障家庭此次年度复核申报资料作为2016年保障资格准入、保障标准核定的依据。
特别提醒:未在规定时间内填报《贵阳市公共租赁住房年度复核表》并递交年度复核相关资料的家庭,市住房保障主管部门按照《公共租赁住房管理暂行办法》(筑府办发[2014]32号)第30条、第40条规定作出取消其保障资格的决定,并于2016年第一季度起,停止向该家庭发放租赁住房补贴,或与该家庭解除租赁合同并收回其租住的公共租赁住房。
贵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6年1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