观山湖区窦官公租房分配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加快窦官公租房的分配进度,充分发挥公租房使用效益,根据市人民政府印发《贵阳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筑府发[2011]32号)、《关于修改〈贵阳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暂行办法〉部分条款内容的通知》(筑府发[2014]32号)和《关于推进公租房分配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试行)》(筑府办发[2016]42号])等文件规定,结合我区公租房分配管理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整合我区住房保障资源,完善、优化分配管理制度,稳妥推进我区公租房分配管理工作,做到因地制宜、进退有序。 二、窦官公租房概况 本次分配的窦官公租房位于观山湖区金朱大道旁,毗邻轻轨1号线起点站和百花国际教育城,小区配有居委会、警务室、卫生室、文化室、超市、志愿者服务站等便民设施,2018年将建成配套的幼儿园、小学,配建学校建成前可就读距离2公里的朱昌镇学校,项目旁边有225路、观山6路公交车经停,该项目目前空置房源5712套,租金为5元/㎡/月,物业管理费为1.3元/㎡/月。 三、申请公租房条件 在我市人均房屋建筑面积15㎡及以下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住房困难家庭均可申请: (一)本市户籍(含原农业户口)家庭; (二)在本市就业的外来人员(含农村进城就业创业人员); (三)大中专及以上学历应届毕业生; (四)家庭唯一房屋被征收拆除,实物安置住房尚未达到入住条件的人员。 四、公租房申请流程 (一)已纳入保障的家庭 向属地社区服务中心(或乡镇人民政府)申报配租的公租房项目。(流程详见申报流程图) (二)尚未纳入保障的家庭 1、家庭自行申请:向属地社区服务中心申请纳入公租房保障及实物配租。 2、单位批量申请:向用工单位申请纳入公租房保障和配租公租房项目。 尚未纳入保障家庭申报流程图 五、申报材料 (一)本市户籍人员自行申请时需提供以下材料(本次申报全部为不审收入轮候) 1、《贵阳市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审核表》 2、家庭成员身份证及户口本复印件 3、申请人及共同申请家庭成员婚姻状况证明 4、房屋情况证明 (二)非本市户籍人员自行申请时需提供以下材料 1、《贵阳市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审核表》 2、家庭成员身份证及户口本复印件 3、申请人及共同申请家庭成员婚姻状况证明 4、本地就业证明 5、本市居住证或居住地公安派出所以及受公安机关委托的社区服务机构出具的居住相关证明(配偶、未达法定婚龄子女共同申请的不需提供)。 (三)用工单位集中申请时需提供以下材料 1、《贵阳市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审核表》 2、家庭成员身份证及户口本复印件 3、申请人及共同申请家庭成员婚姻状况证明 4、职工用工关系证明 5、房屋情况证明。 六、工作措施 (一)公租房申请阶段 2016年11月11日至2017年12月15日,各乡镇、社区服务中心、相关职能部门对照目标任务组织辖区居民、企业、下属单位开展公租房申报工作,组织企业集中申报的,将经初审合格的人员花名册交区住建局进行资格审查。 (二)档案资料建立阶段 保障家庭自行申报的,在申报的同时建立申报档案资料;企业集中申报的,先提交申请名单到区住建局进行资格审查,待资格审查通过后由企业按照申报资料要求建立一户一挡资料,档案资料报区住建局初审,区住建局审核后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审核存档。 (三)实物配租阶段 区住建局根据各乡镇、社区服务中心、以单位名义申报的企业申报家庭审批情况将房源分配到各申报单位,各申报单位自行分配后将分配明细返区住建局,由区住建局下发入住通知。 七、公租房入住 申请人获得配租资格后,在指定期限内,由申请人本人携带身份证、户口本等相关证件亲自到项目现场管理办公室办理入住手续,并签订租赁合同,按规定交纳租金。项目现场管理办公室由区住建局牵头协调市住投公司相关工作人员到项目现场办公,提供一站式服务。 八、诚信管理 对提交虚假资料,或不如实提供人口、收入和房屋相关情况申请承租公租房的,一经查实,3年内不再受理其住房保障资格申请。 九、其他相关要求 本实施细则自正式印发之日起实施,由区住建局负责解释并牵头做好具体工作。 观山湖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6年11月7日
观山湖区窦官公租房分配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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