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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阳高新区企业申请公共租赁住房流程实施方案

文章来源:      发布日期:2018-12-05     

贵阳高新区企业申请公共租赁住房流程实施方案


为有效解决贵阳高新区企业职工住房困难,根据《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2012年第11号令)、《贵阳市公共租赁住房保障暂行办法》(筑府发[2018]19号)、《贵阳市2018年公共租赁住房申请保障标准》(筑府办函[2018]82号),结合实际,特制订本方案。

一、申请条件

(一)申请人为贵阳高新区企业职工;

(二)申请人家庭或单身人员在贵阳高新区范围内无房屋(含住宅和非住宅)

(三)申请人为单身人员,年龄需满18周岁。

二、申请材料

(一)《关于公共租赁住房实物配租的申请》;

(二)《企业需求人员申报汇总表》;

(三)《贵阳市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审核表》;

(四)申请人为本市户口,需提供户口薄复印件;非本市户口,需由用工单位出具在本市工作证明;

(五)申请人及申请家庭成员身份证复印件、婚姻证明材料;

(六)申请人的房屋情况证明材料。

三、申请流程

(一)由贵阳高新区企业代表本单位职工申请,收集提交相关申请材料,经初审通过后,并录入住房保障管理信息系统;

(二)高新区规划建设局自收到企业报送的申请材料后5个工作日内出具审查意见,书面报贵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核准备案;

(三)贵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自收到高新区规划建设局报送的申请材料后20个工作日内,进行核准,并出具书面核准批复。

四、实物配租管理

(一)公租房产权持有人或委托的管理单位根据贵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核准批复的户数(或个人),提供对应套数的房源给企业,由企业自行分配给申请人,分配结果报高新区规划建设局、贵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备案。

(二)房屋租赁合同由企业代表职工与公租房产权持有人或委托的管理单位签订,并按照标准统一缴纳房屋租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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